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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食堂员工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9年08月24日 18:01 [ ] 浏览次数: 来源: 视力保护色:

  为加强学生食堂劳动用工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用工关系,保障食堂稳定运行,实现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为师生员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白月光她又茶又骚1v3编制外劳动用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食堂管理实际,特制定以下食堂员工管理办法遵照执行。    

第一条  聘用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刑事处罚。  

(二)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和就业条件,具有民事行为和独立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  

(三)具备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确认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用工身体条件(续聘人员每三年体检一次,费用自理)。  

(四)能提供以下证件及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城镇人员户口簿(交复印件)。  

2、待业人员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服务证(非贵阳户籍),或单位内退(下岗)人员劳动保障卡和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现仍将继续承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证明,或退休人员退休证,或兼职人员工作证。  

3、与所应聘岗位相对应的技能等级证和学历证,或从事餐饮工种必备的有关证件(健康证、上岗证等)。  

4、非贵阳市人员要提供户籍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与其他单位没有建立用工关系的承诺书。  

6、个人其他相关情况说明(材料)和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 聘用原则:按需设岗、按岗聘用、择优录用。  

(聘用方式:由食堂经理根据食堂管理设置组织招聘和通过劳务派遣机构派遣聘用。  

第二条  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一经食堂考核聘用人员须根据有关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一年一签,双方因故可中途变更。  

(二)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生效后,如用工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产生或者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食堂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立即终止,食堂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用工人员。  

(四)劳动合同到期,因工作需要继续聘用的,在合同到期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征得原用工人员同意后将书面申请和对原用工人员的聘期考核报食堂审核,经后勤处批准,由食堂办理续聘相关手续,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不再续聘,食堂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原用工人员为原用工人员办理劳动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  

(五)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下列依法不具备与食堂建立劳动法律关系人员,食堂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为其购买劳动保险,可根据约定事项与其签定劳务协议:  

1.超过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2.退休人员;  

3.外单位在我校兼职的人员;  

4.外单位内退或下岗后,原单位仍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人员;  

5.勤工俭学的学生。  

第三条  工资与保险  

(一)工资标准。用工人员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贵阳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等有关规定,按照应聘岗位和参考市场情况签订的合同约定工作量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  

(二)社会保险。经批准并符合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会保险条件的食堂用工人员,食堂按规定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并缴纳应由食堂承担部分的保险费用,聘用人员承担部分的保险费用由其本人承担。  

三)人员工资。食堂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基本保险、岗位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假期生活补贴等组成。食堂聘用人员不享受寒暑假,但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食堂确因工作需要另外安排加班的,食堂为员工安排调休,调休时间可安排在寒暑假。确实无法安排调休的,应事前向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认定为加班,并由食堂发放加班费。未经事前申请并经审核认定的加班,不予审批发放;由此所造成的劳务纠纷等由食堂负责人负责解决。  

(四 食堂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应及时办理请假等相关手续,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管理与考核  

(一)员工培训。用工人员上岗前,食堂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用食堂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岗位职责、技术能力、安全生产、文明教育等方面的知识。  

(二)员工管理。 食堂聘用人员必须接受后勤处及食堂的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决服从工作安排、主动维护学校利益、保证学校的声誉和资产不受损失。食堂应制定细致员工管理规定并遵照执行。  

(三)年度考核。食堂每年年末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标准根据食堂对员工平时考核量化表,考核等级分为优(85分以上含)、良(75分以上含)、合格(60分以上含)、不合格(60分以下含)四个等级,考核结果报后勤处备案。  

(四)食堂考勤。食堂要认真做好聘用人员的考勤管理,并于每月3日前将考勤情况报后勤处存档,后勤处将根据出勤情况审批工资发放。  

(五)请假规定。所有请假须有书面请假条,不出具请假条者按旷工论处。食堂人员一个月内如请事假1天以内(含1天),由所在班组长办理请假审批手续;2天以内(含2天),由食堂副经理办理请假审批手续,报后勤处备案;3天以上(含3天),经食堂经理同意后,并报后勤处分管食堂领导审批,然后交食堂备案。事假时间可以冲抵加班时间,超过部分按缺勤的实际天数扣发工资.病假时间按医院证明办理,休息时间超过1天(含1天),从第二天开始停发工资,保留工作岗位。  

(六)法定假日。食堂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5天)、丧假(3天)。  

(七) 食堂人员在工作时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一)未履行请假手续,又无特殊情况而不到岗的;  

(二)请假假期已满,但未申请办理续假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的;    

(三)经查明请假理由弄虚作假,有欺骗行为的。  

如出现旷工现象,一年内,旷工累计2天以内(含2天),按双倍扣发日工资,旷工天数为3天以上(含3天)的,则扣发1个月工资,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  劳动纠纷  

(一)   食堂人员与食堂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食堂应按照后勤处有关规定聘用和管理员工。对未经后勤处同意,食堂自行使用的员工给食堂造成经济损失的,由食堂经理政负责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后勤处视情节追究食堂经理的责任。  

(三)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附件:爱心食府员工管理规定  

                                   

白月光她又茶又骚1v3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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